1月29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罪犯阳赞云依法执行死刑。
这种危害社会,对于社会产生仇恨,并报复的行为,就应该受到国家的严惩,索然中国一贯的坚持少杀慎杀的死刑方针,但并不是说我国就没有了死刑。目前中国的刑法对于部分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规定规定得比较具体。如贪污罪、贩毒罪、故意杀人罪等等。那么,哪些情况下会被判死刑?人身保险如何购买?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说。
我国目前不能废除死刑,但是我国一贯坚持少杀慎杀的方针。为此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不得违反罪行法定原则。即对刑法分则未规定判处死刑的犯罪,不得判处死刑。
2.应当把握死刑的精神。虽然只能对刑法条文规定死刑的犯罪判处死刑,但是决不意味着对所有触犯死刑条款的犯罪都应当判处死刑。这是因为:第一,刑法对部分犯罪适用死刑的条件规定规定得比较具体。如贪污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必须是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并且情节严重的,方可判处死刑。第二,除个别规定外,死刑总是和无期徒刑等刑罚组成一个量刑幅度。如贩卖毒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3.刑法总则对死刑的适用也有一些规定。在适用死刑时,刑法总则的规定也是必须遵守的。这些规定是:(1)《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能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正在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4.不能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死刑。关于死刑案件的法定程序,《刑事诉讼法》作了下列规定:(1)关于死刑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死刑案件只能由中级或者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2)关于死刑复核程序。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二百零一条和《人民法院组织法》之规定,凡是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必须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也就是说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掌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适用标准,由高级人民法院掌握,不存在这个地方会判处无期,换个地方会判处死刑的问题。在现实中,确实有好多人被判处死缓,这是因为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确实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而不能立即执行,这些特殊情况一般包括犯罪分子具有自首和立功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被害人对案件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等。
1、最好搭配意外医疗保险。
人们对于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起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其实,两者的理赔责任是分离的,意外险保障是针对意外身故、致残、下落不明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种,对意外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单独给付。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它与人身意外保险并不冲突。
2、不是越便宜就越好。
不少人以为意外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
3、买意外险要因人而异。
普通人一般只需要投保一份额度适中的意外险就足够;交通意外险更适合经常出差的人;经常外出旅游的人士可以选择专门的旅游意外险。还有一些特定人群,比如儿童,对于意外伤害方面的保障需求较大。
4、多份意外险不冲突。
同时购买数家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是互不冲突的。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则不同,一般最高限额是以本次花费为限或合同约定的限额。投保时,可以选择本地同城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总结:安全第一,人身意外保险一定要早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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