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出台的《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从今年起,赣州市生育保险政策有了新变化,以保障女性职工是权益。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赣州生育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实现用人单位全覆盖,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9%左右下降到0.6%,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成倍提高,医疗费用实行“一卡通”刷卡限额或定额结算。
据悉,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前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仅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暂行办法》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确定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根据《暂行办法》,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为0.6%,比原来的0.9%左右大幅度降低,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
《暂行办法》规定的生育费用不仅仅是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也包括产前检查、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较前成倍提高,顺产和剖宫产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0元和1300元分别提高到最高1500元和3300元,产前检查最高可报销300元。
此外,参保职工因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通过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实行“一卡通”刷卡限额或定额结算,参保职工无需垫付资金和跑腿报账。同时,我市将成为江西省首个实施生育保险系统“一卡通”刷卡管理的地级市。
提示:2016年赣州生育保险政策规定了2016年赣州生育保险政策参保范围实现用人单位全覆盖、缴费比例由0.9%左右下降到0.6%和参保职工的待遇享受幅度成倍提高等内容,促进了赣州生育保障制度的完善,是女性职工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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