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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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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摘要】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提高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积极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甘孜州近日出台相关政策,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甘

【摘要】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企业的负担,提高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积极性,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甘孜州近日出台相关政策,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及生育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甘孜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

  缴费比例
  参加生育保险,用人单位缴纳参保费,职工个人不用缴纳任何费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参保费,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费比例为0.6%。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一)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生育人员生育前1个月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产假天数根据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即:女职工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婚的,除以上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二)生育医疗费:按照顺产、剖宫产的平均水平确定生育医疗水平,实行定额。生育医疗费目前我州暂按:顺产2200元、剖宫产39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800元、多胞胎按其生产方式不同,在生育医疗费用基础上加50%。生育医疗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报销,如实际发生金额超过顺产2200元、剖宫产39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800元的,就按顺产2200元、剖宫产3900元、4个月以上流产1800元支付,其超过部分由生育人员自己负担。
  计划生育手术费的结算标准按照省、州计划生育主管部门、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标准定额结算。

  提示:甘孜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调整?该政策规定了2016年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0.6%,职工不用缴纳任何费用。政策还规定了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女职工的产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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