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的高温常常造成车辆的自燃和爆胎,如果不幸因此出险,许多车主发现即使有过投保,车险理赔也变得举步维艰。有的时候保险公司表示不在保险理赔范围内,那么自燃和爆胎究竟该谁来负责,车主有什么办法把损失降到最低呢?
汽车自燃事件、高速公路上汽车爆胎引发的事故,车主们不得不面对车险理赔这一难题。尤其高温的夏季,此类事故不断见诸报端,一幕幕车翻人伤甚至死亡的悲剧令人触目惊心。然而,事故发生之后,
车辆爆胎,这车胎的损失没法理赔?爆胎之后车翻人伤前,你采取的紧急措施是什么?是不是踩了刹车?汽车自燃的话,请拿出证据说明自燃原因?一句句让车主们心灰意冷的拒赔理由,在酷热的夏季显得那么让人心凉。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夏季汽车事故理赔。
2008年,浙江金华地区一辆面包车爆胎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乘客一死五伤。驾驶员没有酒后驾驶,也没有超速超载,但还是被法院判刑,依据是司机在爆胎后处置措施不得当,也就是司机在爆胎后踩了刹车,存在过错、过失。这起案件曾被誉为“国内爆胎第一案”。
当时不少法律学者提出,在120公里时速行驶时,从爆胎到失控,司机的反应控制时间只有3秒钟左右,而时速在160公里以上发生爆胎事故的死亡率接近100%。司机不是特技车手,爆胎事故又常见,可悲剧的埋单者几乎全是司机,这太不公平。
有专家认为,这就是法律存在盲区。在高速行驶中爆胎,司机本能的反应就是踩刹车减速,偏偏就是这种本能常常导致车辆高速打滑跑偏并最终撞毁。
其实,有些发达国家的侵权法律规范非常明确,详细规定了哪几种情况厂家必须承担责任。而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下并没有对爆胎事故进行明确的定义和责任划分。从责任角度来说,汽车厂家必须有这个意识,即如何保证高速爆胎后不致命,应当在爆胎后的安全技术领域有新的突破,厂家该为安全负责。
去年7月,南昌胡某的车停在自家楼下,中午时自己燃烧起来。事后,胡某找保险公司及4S店提出损失赔偿,但对方要车主本人拿出证据,证明自燃是什么原因引起,否则无法分割责任。
随着这些年车辆逐渐增多,汽车自燃引发的理赔案逐渐增多。实际上,仅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很难为车主维权的,最关键的一点就是举证难。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要承担举证责任。但汽车是一个科技含量高的产品,大多数消费者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而对于判定汽车质量的原因,又必须由权威的汽车检测机构出具鉴定,可很多时候这类鉴定的内容不会明确说明汽车自燃原因,消费者就无法向厂商或销售商提供索赔的关键证据。再有,就是鉴定难,不少车主因费用过高“望而却步”,因为几趟鉴定做下来,光鉴定费就要超过汽车自身的价值。
从相关案件来看,车主在汽车自燃之后不能做的,就是把车运到4S店交给店里,也不能让厂家鉴定事故车辆。这两项对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损害自己利益的错误行为,因为不光4S店是你利益冲突的对立面,厂家与你的利益冲突更为尖锐。消费者所要做的,一是保护事故车辆,不让可能的有利证据丢失,若带着照相机或DV,应尽可能把事故情况、车内外的影像记录下来,这是十分重要的现场证据;二是将事故车辆保存好,最好是室内;三是做汽车产品质量鉴定,这是最关键的,要聘请具有司法鉴定效力的机构或专家搜集证据并固定下来。接下来,才是找4S店或厂家索赔。
汽车自燃后,许多车主发现,当初买的一大堆保险项目中竟然把自燃险给忘了。车辆自燃险到底该不该买呢?
从各大汽车保险公司车辆自燃险的购买率来看,新车车主投保率几乎为零,5年以上汽车不到5%,这其中私家车车主上此项保险的更是微乎其微。很多车主觉得“自燃这种事离我很远”,还有不少车主以为自燃也算车损。其实,车损险不包括赔“自燃”,自燃险属于附加险,购买价格按照自燃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一般也就几十元,购买的时间不能说夏天高温就买几个月,而是一旦要买就必须按年购买。专家认为,4年以上车龄的车主就应考虑购买自燃险,因为从目前汽车自燃原因来看,70%是由于电线短路造成的。
据了解,依照保监会规定,轮胎属于易耗品,单独破损,不属于(任何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而高温爆胎就恰恰属于单独破损的范畴,所以不能赔付,也没有任何附加险是保这个的。保险公司会认为轮胎爆裂是属于汽车零部件自燃老化所造成,并不属于交通意外碰撞。
因此,解释清楚了自燃和爆胎的前因后果和相关规定之后,我们也明白了为何夏季车险理赔难,因此,车主朋友在选对车险的同时,也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合理的保养车辆轮胎。所以,“有车族”应当在轮胎的合理养护与使用做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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