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农村经济还不是很发达,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还不是很高,合作医疗资金筹资水平不高,所筹集到的合作医疗资金还不是十分雄厚,因而对合作医疗资金的合理使用显得尤为重要,对费用的控制,重要环节在于卫生服务机构。
改变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制约供方的行为
管理方对供方的费用支付方式可直接制约供方及其行为,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
a.预付制:管理方事先将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医药费一次性包给提供者,节余部分可归医院使用。
作用:能较好地抑制过高的医疗需求,变“刺激需求”为“满足需求”,提高服务效率,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实现卫生资源的公平与效率原则。
不利之处:供方为获得较多的资金节余,会限制提高卫生服务,或降低医疗质量。
b.后付制:按服务项目付费。医疗卫生服务供方根据提供卫生服务的项目总量,向管理方要求费用补偿。对乱用药、乱检查等现象,管理方可拒付或少付医疗费用。
作用:提供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可行性较好。
不利之处:易产生“诱导需求”,造成卫生服务过度利用而导致卫生费用急骤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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