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关于完善公积金管理体制扩大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面世,16条新政进一步松绑公积金政策,济宁市在此前已基本落实。对于像公积金可交物业费、父母子女可互提公积金等方面,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济宁正研究政策,有望近期出台,进一步松绑公积金政策。
《意见》明确,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其中,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以支付普通自住房物业费,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职工,还可在取得有效凭证3年内提取公积金。
“这项政策,属于刚出台的新规,全省之前并未实施过,目前来看,用公积金来交物业费,也是进一步降低公积金使用门槛,可具体如何提,提取额度又该是多少,这也需要根据济宁本地物业水平来确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也正在研究落地政策,用公积金来支付物业费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济宁近期将落实该项政策。
此外,在《意见》中,还放宽购房提取条件,职工购买住房,未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3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取得首付款支付凭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目前,济宁现有政策,职工购买自住房,在取得有效购房证1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未婚的,还可提取同户籍父母的公积金。”该负责人表示,省级“公积金新政”要比济宁现行政策更加宽松,关于购房提取条件,济宁市也将进一步放宽。
关于住房公积金,这些知识你也需要了解:
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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