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医疗的管理机构有哪些?其经费管理又是怎么样的呢?看过下文你就会明白了。
管理机构
各工会基层委员会为执行劳动保险业务的基层单位。各省、市、自治区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或地区委员会为督促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执行劳动保险业务的单位。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全国劳动保险事业的最高领导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管理机关为劳动保险的监督单位。
由于医药费及医务经费(包括房屋设备、工作人员工资及一切经常费用)由行政或资方直接支付,企业所设的医疗机构由企业行政或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工会组织和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劳动保险金提取后,在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或委托地方或各产业工会举办的疗养所等集体劳动保险事业,按归属由工会组织直接管理,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
经费管理
劳动保险金,1951年开始实施时为工资总额的3%。1957年调整为4.5%—5.5%。1969年财政部规定将企业奖励基金、福利费、医药卫生费合并为“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按工资总额的5.5%提取。”1980年,财政部、国家劳动总局与规定,职工福利基金提高到11%。
最后,希望上文这些劳保医疗方面的知识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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