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人社局医保处下发《关于取消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14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通知》,根据《长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退出管理办法》(长人社〔2014〕81号),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14家定点零售药店已经不具备定点条件,被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资格。
被取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药店有: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前进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中海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博方广场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茗月花园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临河风景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五马路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曙光路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全安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东岭南街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长通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新苑市场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日鑫小区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春城店、吉林省中东医药有限公司永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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