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对象: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目前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确定的参加对象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则未能纳入其中,首期将有10万职工受益。市总工会帮扶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将待时机成熟,逐步推进退休职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参加职工医疗互助活动。
缴费标准:首期活动职工每人每年缴纳50元
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筹措办法,主要分为:职工个人缴纳、工会经费资助、政府(行政)经费支持、社会赞助、利息收入及其他方式。当期结存的互助金及利息滚动计入下期活动,作为风险储备金。“每个互助期为一年,首期活动中,职工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互助金,每人限缴一份。”互助会负责人介绍,互助金每期缴费一次,缴纳后不予退还。但是医疗互助关系允许随劳动关系在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统筹区域内转移、接续。
补助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自付部分最高补助50%
补助具体标准为:5000元以下部分补助30%,5001—10000元的部分补助35%,10001—20000元的部分补助40%,20001—30000元的部分补助45%,30000元以上的部分补助50%。
参加活动的职工,互助期内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指定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补助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职工个人自付部分,给予补助。一个互助期内补助金总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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