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积金销户提取有哪些条件?天津公积金如何办理销户提取?小编介绍,天津公积金销户提取流程如下:
职工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
因到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取,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证明。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或中国使领馆认证的授权委托证明。因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提取,配偶、继承人委托他人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如职工未修改住房公积金卡初始密码代办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证明。
若职工或配偶公积金(组合)贷款未结清,不能销户提取公积金,但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贷款月还款额的可提取。(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护照文字非中文的还应提供公证的或翻译中心出具的中文译本。
《天津市伤、病托管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伤残等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人证》“伤残等级”为一至二级,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方可提取公积金。
异地缴存证明或开户证明应记载“收款人名称”、“收款账号”和“开户银行”,并加盖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称”应为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死亡职工公积金余额不足2000元(含2000元)的,提取人不能提供继承权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可由死亡职工配偶或同户籍亲属办理提取,并签署《住房公积金提取责任声明》(柜台提供,本人填写)。(补充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与公积金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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