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市场上纷繁复杂的车险产品,很多车主不知如何理性应对。尤其是一些对于车险知识相对缺乏的车主来说,选择车险更是一头雾水,究竟如何挑选一个最适合自己的车险,降低自身的损失,专家称不要盲目选择,要跟自身情况相结合。
投保险种应与自身风险状况相匹配
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车险产品主要有A、B、C三款,其主险基本相同,区别主要在附加险方面。交强险是必须投保的,但商业险投保并不是越全越好,因为投保的险种要和自己的风险状况相匹配,这样才能达到尽可能以最小的保费支出取得最全面的风险保障的目的。
通常,商业险中第三者责任保险是车主的首选险种,交强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有责赔偿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人在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死亡伤残费用、医疗费用、财产损失分别计算赔偿。由此看来,交强险的保障范围主要是集中在受害人死亡伤残方面,对于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则是远远不够的。随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调高,高限额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势在必行,建议选择30万及以上责任限额并投保附加不计免赔率险。
车险不可重复投保
车险续保不积极,投保真空期出事不能赔。但续保太积极也很麻烦。雷女士上一年的保单还未到期,就买了来年的保险,出险后却需找两家保险公司协商,很是头疼。
武昌南湖的雷女士去年7月为自己的私家车买了保险,到期时间是今年的7月16日24点,上个月初,雷女士在另一家保险公司的代理人手上续保,由于保单一时没找出来,也不记得上一年保险的具体到期时间,雷女士便按7月8日为起保时间续保。
不巧的是,雷女士7月12日在小区内停车时不小心撞到花坛,雷女士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可回家找保单时却发现有两张保单:一张是今年7月16日到期的老保单,另一张是7月8日起保的新保单。“两张保单都在有效期,我是不是可以同时找两家保险公司理赔呢?”雷女士很疑惑。
如果碰到这种情况,非但不能获得两倍理赔,只能由两家公司共同赔付实际损失,而且还要在两家公司办理手续,比正常情况下复杂多了。雷女士为理赔高温下来回奔波,叫苦不迭。
保险专家提醒:车险续保要掐着点
专家提醒,因为保险是以补偿为原则,而不是赢利。有车主因不了解车险,曾向不止一家保险公司投保。而车险作为财产保险,原则上是不需要重复投保的。如果在两家公司的投保价值是一样的,在出险后同时找两家公司索赔,两家公司会各赔50%,并不能通过保险多拿到一份保险赔偿。为此,广大车主在续保前一定要确认保险到期日,如果保险到期截止日是1月18日24点,那么续保的起保日期应从1月19日凌晨0点开始,不要因重复投保而带来后期理赔的麻烦。另外,还有不少车主因忘记起保日期,在车险到期后仍不能及时续保,而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因此,一定要记住保险的起止日期,不要因“脱保”而导致不必要的麻烦或因重复投保造成理赔的麻烦。
车主投保货比三家
在目前价格趋同的情况下,车主投保时要货比三家,选择性价比高的公司投保。主要判断依据有三个,一是同样的保费是否能买到更多保障。二是比较保险公司提供的理赔服务及增值服务,理赔服务要注重理赔的时效性和便捷性,在留意保险公司公开承诺的同时,不妨找周围的车友了解他们的切身体会。增值服务可在网上查询或拨打保险公司电话咨询。三是投保方式是否便捷,如保险到期的提醒服务;外地出差是否可以办理保险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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