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坚持走保障性住房建设之路,从严格把关保障房资格审核到构建3.6万套保障房,滁州市的辛苦付出最终得到了住房公积金的协助。
近年来,安徽省滁州市坚持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保障民生、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多层次、多渠道的住房保障建设体系。紧盯全省一类城市前列的工作目标,按照“四位一体”的思路建设保障性住房。即把保障性住房与征迁安置房建设、国有企业改制、棚户区改造、新区建设一体化推进。同时,坚持高位做到“四优”:组织优化、位置优越、保障优先、政策优惠。
在保障房建设中,滁州严把资质关、设计关、质量关、财务关、验收关,出台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终身制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在保障房建设中做到“有书可诺、有表可依、有牌可查、有碑可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真正把工程建设成明白工程、放心工程、群众满意工程。此外,滁州还严把保障房分配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查、退出”六关;全面实施“三公开、三上墙”制度,全面开展保障房分配“回头看”的监督检查,对分配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确保保障房分配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真正把保障房分配给最需要居住保障的人。
去年十月,滁州获批国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
2011年,国务院决定在2010年29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这次全国新增64个试点城市。
自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试点城市的申报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认真筛选试点项目、积极向省有关部门回报争取,得到省住建厅等部门的支持并优先推荐。
市公积金中心、房产局等有关部门正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紧锣密鼓地进行公积金保障房项目贷款的实施工作。公积金保障房项目贷款的发放,必将有力地加快我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步伐,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中的作用。
为保证公积金保障房项目贷款及时发放、安全回收,《通知》要求,试点工作由市政府负总责,试点项目必须具备“一证三函”(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同意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承诺函),足额抵押,贷款资金专项使用,封闭管理,省部两级公积金监管部门利用公积金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实时审批、监控贷款资金的发放和使用,并定期现场督察,做到数据全集中、业务全监控、异常有干预、资金有安全,维护公积金缴存人的权益。
市公积金保障房项目贷款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完成,一是项目贷款运行系统的设备安装到位,系统运行调试成功;二是确定专人负责保障房项目贷款工作,并进行了业务培训;三是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是项目贷款相关资料基本齐备,电子档案制作完毕;五是相关银行已经完成项目评审报告,履行审批程序。
市建委苏虹主任要求住房公积金保障房项目贷款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GB/T 50626-2010)执行,合规运作,高效服务,确保公积金项目贷款及时发放、安全回收,向市政府、向广大职工交上满意答卷。
市监察局、财政局领导也分别提出要求和殷切希望,两家承办银行表示一定要做好服务,合规操作,认真做好贷款发放回收工作。
市公积金中心将和市安居中心密切合作,尽快发放首笔贷款,保证两个保障房项目建设的用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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