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6月,胡先生在保险员的介绍下购买了一份保险,一份为终身保险合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同年10月份,胡某又在该保险公司另外一处分公司为自己购买了两全分红型保险。
三年后,保险终于派上了用途,胡某不幸遇到了一起交通了事故,他在路上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身亡,并且胡某为无照驾驶。事后,当地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道路事故认定胡某承担全部责任。事发后第二年6月份,胡某的妻子冯某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以胡某在交通事故中负全责为由,拒绝向其亲属理赔。于是冯某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虽然保险合同有免责条款,但是被告亦承认在投保时业务员未尽到说明义务,所以该条款对胡某不产生效力。胡某无证驾驶违犯了我国的法律,但这不是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所以作为继承人,冯某有权得到该笔保险金,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支付冯某保险金90060元,红利2057元。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