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生活中处处有惊喜,我们来看下面这个惊喜的案情回顾
这个案例的具体情况小编就来和大家一起看看。某年8月份,广东一男子李昌(化名)在倒车时没有注意到后方,竟将自己的孙子李明(化名)压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李昌与自己的儿子儿媳达成了赔偿协议,同时,李昌就车辆曾投保的交强险赔偿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保险公司的拒赔。李昌的儿子儿媳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并表示放弃追究父亲的赔偿责任。
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审理过程
该保险公司提出拒赔意见:认为死者父母放弃追究李昌赔偿责任则是放弃对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李昌驾驶的车辆与其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属无证驾驶,其依法应不予赔偿。
法院认为,设置交强险的目的是为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其基本原则是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法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及过错程度如何,保险公司均应在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本次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不存在其免责的法定事由。
审理结果
法院一审判决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该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
所以最终法院认为,对于死者父母提出放弃追究李某的赔偿责任,或在事故中李某持有的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相符,不影响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责任,故驳回保险公司上诉,判决该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父母一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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