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春节期间,各地都在放炮放烟花庆祝新的一年,但是不巧,张某的汽车却被烟花无意引燃。更加离奇的是,张某的汽车被引燃后,导致了停放在一旁的另一辆轿车。
另一辆车的车主修车共花费了1437.1元,而且还在修理期间内产生了207元的交通费。为维护合法权益,他起诉要求张某及张某的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他上述汽车修理费、交通费及汽车贬值费3000元。
现在我们看看各方的说法
张先生表示不同意赔偿。他称,他的车是在大年三十晚上着的火,火灾的事故原因是烟花爆竹引起,不是自燃,他没有责任。
保险公司则称,汽车修理费他们可以赔偿,但不同意赔偿交通费和汽车贬值费。
审理结果
最终法院认为,张先生并不承担火灾事故的责任,但李先生向张先生索赔,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保险公司同意赔偿李先生的汽车修理费,法院不持异议。李先生要求赔偿交通费及汽车贬值费,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支持。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