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区就业管理服务处了解到,7月1日起,我区将上调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即单位按不低于36.29元/人/月、个人按不低于12.1元/人/月的标准缴纳。
按照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劳动合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0.6%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计算的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平均 刨嶘刨嶘券嶘券嶘券嶘券嶘䭌嶘䭌嶘䭌嶘剄嶘剄嶘剄嶘剄嶘䭌嶘剼嶘剤嶘剤嶘䬘嶘 偘嶘偸嶘䬘嶘'匠嶘匠嶘匠嶘匠嶘'卨嶘卨嶘卨嶘卨嶘厄嶘厄嶘厄嶘厄嶘"厔嶘厔嶘厔嶘厔嶘勤嶘勤嶘勤嶘厰嶘厰嶘厰嶘厰嶘勤嶘叀嶘叀嶘叀嶘叀嶘叔嶘叔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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