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新生儿父母对于生育保险的相关问题都是一知半解,比如生育保险能报销多少?具体报销标准是什么?都有哪些是可以报销的?这些需要具体数字来描述,报销比例和报销条件也需要参保人“对号入座”,本文将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等报销金额列举如下:
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的报销项目有: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等,下面是具体的报销标准:
一、 女职工
1、生育津贴(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可以享受产假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
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 16 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 (天)× 10 (天)。
新闻链接:
海南生育险参保范围扩大 报销比例达100%
2012年11月份,人社部、国务院法制办21日公布的《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引发社会关注。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不再仅限于当地城镇企业职工,而是覆盖所有职工人群。同时,若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其生育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21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我省自2010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对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生育保险待遇等多方面均已作明确规定。目前我省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也已纳入了参保范围,生育保险的缴费费率为0.6%,全省生育参保人数达107.2万。
生育险参保范围扩大
《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生育保险将实现各类职工人群的全覆盖。具体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社部表示,覆盖范围扩大将有利于生育保险制度的统一,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在这点上我省走在全国的前列。我省2012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已经将《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所列的各类参保人群,如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参保范围,从参保范围的设定上,已经实现了各类工作人群的全覆盖。
那么,拓宽范围后的参保人数是否有所变化?据统计,从数据对比上来看,实施《海南城镇从业人员生育保险条例》前的2009年,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85万人;到了2011年,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为100.7万人。也就是说,参保范围拓宽后,这两年的参保人数增加了15万多人。
报销比例可达100%
生育保险待遇方面,我省现行的政策也走在全国的前列。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产前检查、生产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三个主要方面。在生育保险待遇方面,我省生育保险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已经从80%提高到100%,除“住单间病房”等特殊要求,只要符合医疗保险目录的生育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据统计,参保女职工生产期间顺产的平均花费在2000元左右,剖腹产的平均花费在4000元左右,生育险参保人生育发生的这些费用,均由社保基金支付。
除了生孩子不要钱,生育期内,社保经办机构还给参保生育人员发放生育津贴,一般为3个月。由社保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拨付给用人单位。
“目前我省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仅在生育期间,因流产、结扎等产生的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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