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给人们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保障。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那么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有哪些?
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即为农村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
表面看,“全民低保”事关13亿公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所涉资金庞大,管理难度很高,大有超越国情国力之嫌。然深究进去,不难发现,就当前而言,实现“全民低保”,重点是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点是建立稳定的资金筹措渠道,着力点是加大中央政府的支持力度。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1、 凡具有本市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属保障范围。
2、 夫妻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县农业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区县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人员
3、 其他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人员。
4、 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而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以及采取规避法律(法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不属于农村低保范围
村民张先生:我伯母是天元区雷打石镇农民,伯父去世快10年了,伯母一直在外打工,家境很不好,因此想申请低保。请问,申请低保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帮办记者刘秋宜:市民政局回复,凡具有我市常住农村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县市区当年农村低保标准(城区城乡并轨,天元区2013年保障线标准为400元/月)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低保待遇。
具体申报程序为:本人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收入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待村委会组织民主评议小组进行评议后,并将调查和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签署意见,上报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对上报对象进行审核,将审核结果由村进行公示,确认后签署意见上报区低保局;区低保局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批,划定保障标准,由村进行公布,公示无异议发放市区低保证和低保存折。
网友张先生:我父亲户口在农村,今年65岁了,做了两次大手术没有劳动能力了。又得了脑血栓。请问,我父亲能享受低保吗?
江西一信律师事务所潘红卫律师:根据《江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农村低保的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农村家庭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一)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能力但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二)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三)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核查家庭收入状况的。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享受低保:(一)在法定就业年龄内且具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的;(二)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且尚未改正的。如果你父亲符合以上条件的话,是可以去申请低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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