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体制的不断完善,医疗保险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市民在医保办理时也也遇到了一些难题。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怎么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怎么办理?合肥市社会保障网对于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
合肥市社会保障局2009年11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市人事局的有关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社会保障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怎么办理?
答:(1)转出。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医保《参保凭证》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给对方,并转出医保个人账户存储额。(2)转入。用人单位或本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外地医保关系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发给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在收到对方发来的医保《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个人账户资金后,办理医保关系接续手续。
合肥市社会保障网:失业人员职工医保怎样接续?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满前1个月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手续,可不间断享受医保待遇。
退伍军人如何参加社保?
答:退伍军人持退伍证、身份证、本市户口本及复印件,可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保;持退伍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可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保。
怎样办理新生儿居民医保参保手续?
答:新生儿自办理合肥市户籍登记三个月内,持户口本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每年30元的标准缴费,自缴费之日起至次年9月30日享受居民医保同等待遇。每年7—9月出生入户的新生儿需要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享受期至9月30日止)的,应先到所在居委会办理次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后(享受期自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然后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理当年度(享受期至9月30日止)参保登记手续。
合肥市社会保障网:职工医保在职人员因工驻外就医服务指南
(1)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本市市区范围以外的同一地方工作一年以上的可申请异地就医。通过劳务派遣驻外的人员须是本市城镇户口。
(2)驻外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驻外人员登记表》和《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驻外人员申报表》,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单位办理时应提供驻外机构设置和驻外人员调动文书。
(3)参保单位在驻外机构所在统筹地区选择3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驻外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因工作地点、定点医疗机构等变更时,应填写《合肥市医疗保险驻外人员变更申请表》,到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驻外人员患有我市职工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内特殊病种的,应按我市特殊病规定办理特殊病鉴定和门诊卡,在其3家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1家作为特殊病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变更的及时办理变更,已有市内门诊卡的及时办理变更,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5)未按上述要求办理驻外就医备案或变更手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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