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幸福人寿”)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发起组建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幸福人寿怎么样?幸福人寿热销产品有哪些?
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11.59亿元(2012年12月31日,经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变更为27.41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公司主要经营各类人身保险、健康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与人身保险相关的新型产品和相应的再保险业务。
幸福人寿实力雄厚,具备以大型国有金融企业作为主要投资人的股东优势与实力,在人才结构上吸收了一批具有大型金融企业管理经验和丰富保险业从业经验的骨干人员加盟。幸福人寿以服务社会为己任,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立志成为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履行好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使幸福人寿在服务社会、追求卓越、创新发展方面成为同行业中新的典范。
幸福福多宝两全保险(分红型,C款)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疾病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内:已交保费×105%
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180天后:基本保险金额
(2)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基本保险金额×2
注: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合计以人民币50万元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和为限。
(3)水陆公共交通、自驾私家车以及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自驾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航空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3
注:给付此项后不再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此三种保险金各自合计以人民币100万元与基本保险金额的和为限。
(4)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投保须知
1.被保险人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含);
2.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3.保险期间:5年;
4.保费要求:投保本险种每份投保单的最低保险费为1万元,超过1万元的保险费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
幸福祥利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以下责任:
1.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两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前一个保险单周年日。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起,我们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八(8%)于保险单周年日给付生存保险金,该项给付每个保单年度一次,直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
2.祝寿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70、7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本主险合同约定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二百(200%)给付祝寿金。
3.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80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当天零时,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本主险合同已交保险费,若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大于已交保险费,则以当时的现金价值作为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具体保险责任请详见合同条款。
注:我公司在约定情形下不承担保险责任,请关注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部分。
投保须知
1.投保年龄:被保险人出生满30天至50周岁
2.交费期间:1次交清、3年交、5年交、10年交、15年交、20年交
3.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满8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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