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马鞍山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维护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各级财政逐年增加城镇居民参保补贴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从9月1日起,该市对参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据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该市将在校学生(含幼儿园在园幼儿)、市区农村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70元调整为100元。将18周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100元调整为130元。将其他城镇居民参保个人缴费标准由现行220元调整为250元。在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仍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2016年马鞍山市将于下月正式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作,参保人员可以关注政策变化。参保人员中,属五保,低保、重残困难人员,其个人缴费增加部分,由市区市财政承担,如果是县级,由各县由县财政承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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