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每对夫妻都渴望拥有属于自己的爱情结晶。当我们要为人父母的时候,是否有想过小孩如果出生了,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是怎么样的呢?我们是不是应该未雨绸缪把将来的事情都考虑周到呢?以免自己日后手忙脚乱。下面让您解读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让你报销流程更顺畅。
在(怀孕、分娩、哺乳)三期期间所在企业有按规定正常履行社保缴费义务缴纳生育保险费,缴费无中断,生育符合国家计生条例规定的,待生育后可由您现企业的经办人员带齐相关材料到福州市社保中心工伤生育科审核生育保险待遇相关手续。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具体手续如下: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附以下证件及复印件(A4):(1)本人身份证;(2)计划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证;(5)结婚证;(6)出院小结;(7)医疗费用正本发票;(8)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产金额在3000元以上、流产金额在300元以上均需提供医院的复印、盖章医嘱单和汇总医疗费清单;(9)女职工流产须带围产期初次门诊病历及医嘱单、汇总医疗费清单及计生部门核发的计划生育证。
(2)参保男职工其配偶无工作单位的除上述(1)-(6)证件外,应加带下列证件及复印件(A4):
(1)配偶属城镇户口的,应提供失业证(失业证时间超出生育前后三个月之外的需到户籍所在社区出具生育期间的失业证明),配偶属农村户口的,应提供村委员会失业证明;(2)女方户籍簿(户籍簿上没有明确女方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男、女双方身份证。
注:(1)父母均为独生子女,不办独生子女证的需加带父母双方的独生子女证件;(2)夫妻均为农村户口的,需加带双方户籍簿(户籍簿没有明确农业户口的,需当地派出所或镇政府的农业户口性质证明);(3)离异再婚的须带离异一方的《离婚证》;(4)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以上提供证件一律为原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手续均由企业经办人员统一到社保工伤生育科办理。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手续的企业,在正常提供相关报销材料的基础上,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还需提供以下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1)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费申报明细表》(需地税盖章);
(2)办理生育待遇报销当月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工伤生育)或《福建省税库行横向联网电子缴税凭证》(工伤生育);
(3)工伤生育欠款缴交后的凭证。
填写《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每月6日至23日受理生育保险支付审核手续,材料齐全的随到随办。
您提到的入院前平常就诊的费用即“围产期检查费”,对于分娩前的围产期检查费用是不符合支付规定的。
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育保险报销范围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1)手术证明(2)费用凭据
二、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三、 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中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社保生育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多少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生育保险政策强调,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也就是说,生育津贴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标准。”蒋继元说。举例来说,一名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50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由生育保险基金统一支付给单位后,超过平均工资的500元用人单位不能克扣;假如女职工每月生育津贴为3500元,而用人单位当月的平均工资为4500元,其中的1000元差额需要用人单位补足。
对于原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2012年1月1日前已经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但在之后申报生育津贴的,按照新计发办法计算生育津贴。
从2012年起,生育保险将对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的部分医疗费用支付项目和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医疗待遇水平将在原有基础上增长在20%左右,预计增加基金支出25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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