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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认证的人员暂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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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即日起至6月20日,我市开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2016年资格认证工作。认证对象为在我市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含已领取养老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

即日起至6月20日,我市开市区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2016年资格认证工作。

认证对象为在我市市区工伤保险基金每月定期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含已领取养老金,工伤保险基金补差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认证时间截至6月20日,6月20日后仍未认证的人员,7月1日起暂停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需要认证人员登录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徐州市2016年度工伤职工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和《徐州市2016年度供养亲属待遇享受资格认证表》;或者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窗口领取《认证表》;或者先由需认证人员的参保单位到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集中领取《认证表》,再通知个人到单位领取。

市区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应准确如实填写认证表各项内容,并由本人在《认证表》上签名或印指纹,方可有效。

现场认证的,需认证的本人持符合填写要求的《认证表》至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二楼窗口直接认证;非现场认证的,单位或个人填写《认证表》基本信息并按要求盖章后在6月20日前统一报送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月20日前通过资格认证的享受待遇人员,可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逾期未认证的,从7月1日起暂停发放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另外,我市市区1-4级工伤职工已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人员,正常参加我市养老保险2016年度认证,不需要按以上方式重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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