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家、省市对用足用活住房公积金的要求,相继出台了多项惠民新政,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扩大了公积金支持职工购建房力度,目前,已经取得明显实效。
一是探索稳妥推进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建缴住房公积金,对连续缴存满6个月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二是允许子女为父母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所购住房不得重复贷款。三是再度放宽提取政策,允许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且正常还贷的缴存职工,为本人、父母及子女再次购房时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再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四是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不超过7200元/年户提高到不超过12000元/年户,原则上每年提取1次。五是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价格评估,抵押房地产价格改由经借贷双方协商认定参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交易基准价格。与此同时取消的还有提取、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单身证明、缴存单位盖章等手续。
2016年1—3月,上饶市住房公积金实现归集额5亿元,占全年计划的20.41%,同比增长27.8%;实现提取额4.94亿元,占全年计划的38%,同比增长206%;发放贷款1658户、金额6.64亿元,占全年计划28.87%,同比增长110%;均大幅增长。收回到期个人贷款1.29亿元,占全年计划的23.8%,贷款逾期率为0.34‰;实现增值收益3046.11万元,占全年计划的27.69%。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加强与不动产权登记机构、受托银行、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减少纸资证明材料;进一步简化程序,在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人工服务之后,尽快开通网厅业务,为缴存职工办理业务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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