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摘录(1):郑州失业保险金上调至992元。今日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了郑州市失业保险金上调方案,今年1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864元上调至992元。
按照调整方案,失业保险金调整后:市本级、市辖区、巩义市、新密市、荥阳市、新郑市、登封市、中牟县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864元调整为992元,增幅15%。据介绍,这是自1986年我市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以来,我市第11次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据统计,市本级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失业保险人员约有7000余人。
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各类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职业培训补贴、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本月起也都随之按比例上调。时间以2013年1月1日为界。
新闻摘录(2):郑州社会保险本月底“五险合一”。2013年3月底,全市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将全面启动“五险合一”市级统筹,7月1日起,市民或用人单位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年审等各项业务,无需来往奔波,一个服务窗口就能搞定。这是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得的信息。
所谓社会保险“五险合一”,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项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基数、统一征缴,并由市级统一进行管理的模式。按照计划,3月31日前,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整合成立郑州市社会保险局;4月30日前,中原、二七、管城、金水、惠济等市内各区成立社会保险分局;6月30日前,各县(市)、上街区完成整合。
实行“五险合一”后,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统一调剂使用。统一政策标准规范、调整社会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统一的征缴、支付和相互衔接政策,逐步实现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水平总体一致。
按照规定,2013年7月1日以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新注册成立的用人单位应到注册地社会保险分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6月30日以前,已经办理社会保险各险种登记手续的用人单位,不再重新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年度信息申报和年审等社保业务暂按原渠道办理。
今后,社保办事大厅将统一公共业务集中受理各项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转移、变更、年检、终止等经办业务,实现办事大厅“一站式”服务。这将从根本上简化参保单位及个人申报、缴费程序,同时,也可以全面督促参保单位依法为职工办理“全险种”社会保险,充分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
新闻摘录(3):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有变化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2012年,郑州市(不含省直机关分中心,下同)有1.77万名职工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人数比前年增加52%。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陈建功说:“去年,郑州市共为这1.77万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2.49亿元。”截至2012年末,郑州地区累计为11.06万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08.91亿元,郑州市累计有1.01万个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共有155.73万名职参与住房公积金。1.因购买二手住房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提供资料修订为《房屋所有权证》、《契税证》、《银行借款合同》、归还贷款明细。2.因商业住房贷款结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银行借款合同》、贷款结清证明,自贷款结清两年内可以一次性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的结清金额提取住房公积金。3.因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政府批准拆迁的文件、拆迁通知或拆迁许可证、拆迁安置协议、结算清单、两年以内的购房款发票或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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