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家财险理赔案例
浙江C女士办理了家财险,保额是90万元,而她丈夫的工作单位又为他办理了家财险,保额是60万元,两份保险的总保额超过了家庭财产的总价值100万元。后来,保险事故造成的实际损失是90万元。
由于重复保险采取各保险公司按比例责任分摊原则进行赔付,那么C女士获得的赔款为9090/150=54万元,她丈夫获得的赔款为9060/150=36万元。其实,如果她丈夫没有投保,C女士同样能获得90万元的赔偿。可见,重复保险很容易造成一部分保费白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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