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并施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暂行规则》,将对拒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进行处罚。
记者从该中心稽查处了解到,他们每年都会对长春市各单位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检查,目前绝大多数单位都已经为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但每年大概仍会有几十家这样的企业被处罚。稽查处的刘处长介绍,此次主要是修订了处罚的标准,加入了时间限制:
1.单位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或单位设立时间2年以下的,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2.单位职工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或单位设立时间2年以上5年以下的,处2万元至3万元罚款;3.单位职工人数超过300人的,或单位设立时间5年以上的,处3万元至5万元罚款。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