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宝马车在水中熄了火,我又打了两次火却没打着。之后,我向保险公司报了案,可保险公司却说我的发动机涉水后二次打火了,不予理赔。”近日,李先生向朋友抱怨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据李先生介绍,前几天的一场大雨中,他开着自己的宝马车经过兴安路公铁立交桥时,看到桥下已经有一些积水,但是一些车辆还是能够缓慢通过,于是他跟在其他车辆后面缓慢行驶。不料,当他行驶至立交桥下水最深处时,对面驶来的一辆公交车将水浪扑打在他的车上,他的爱车晃动了两下熄火了。
“熄火后,我想将车赶紧开出去,可连续打了几次火都没打着,只好弃车。”李先生告诉朋友,他的爱车投保了发动机涉水险,所以他并不担心自己的爱车被雨水浸泡。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当他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以他的车涉水后进行了二次打火为由,拒绝理赔。“买保险时咋不说车淹了熄火后不能二次打火,现在却以此为借口不予理赔。”李先生气愤地说。
据了解,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对“涉水险”的解释和理赔还存在一定争议。部分保险公司认为类似李先生第二次打火属于人为操作不当,不能赔付。
“涉水险”,一般指保险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被水淹后致使发动机损坏可给予的赔偿。“涉水险”属于车损险的附加险,必须在原车损险的基础上进行添加。目前“涉水险”的保费大概在几十元到百元之间。
涉水险虽便宜,理赔起来却不容易,因为涉水险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予以理赔的,像车主的故意行为或不当操作所造成的损失是不予赔偿的,尤其是发动机进水导致熄火后,车主千万不要再次启动发动机,因为二次打火保险公司是绝对不予赔付的。许多车主在水中熄火后,由于紧张、害怕会再次启动发动机,这会对发动机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
因为水是不能压缩的,在水中再次启动会水会被吸到发动机内,会造成气门和活塞连杆等系统的严重损坏,这是人为造成的损失,各家保险公司都有权利拒绝赔偿。
因此,各位车主在购买涉水险时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以免理赔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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