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到中心委托的发卡银行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单位如有新增职工或新调入职工,且该职工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单位在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后,及时到中心委托的发卡银行为该职工办卡,作为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具体办理事宜详见工、建两行的发卡流程。
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因故遗失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到中心委托的发卡银行申请补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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