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胡先生:想咨询人力社保部门3件事,第一、达到退休年龄,但没交够15年养老保险金,如何领取养老金?第二、如果未到退休年龄,交保险人死亡的,费用如何结算?第三、刚过退休年龄没多久,交险人死亡的,费用如何结算?
市人力社保局:现将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文件)》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如果属于本市户口人员,缴纳了本市基本养老保险费,依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文件)》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也就是说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通过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
温馨提示:在实际保险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人士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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