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有公寓在出租,想要向租客收取房屋保险费用,房东是否可以这样做呢?
我们知道一般房东都有购买房屋保险,有的房东想要向租客收取这部分费用。如果已经签订了出租合同,是否可以向租客收取这部分费用?或者是在签订合同之前,预先商定好,租赁价格和其他的一些相关条件,是否可以?
关于财产的任何合同相关的费用,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整体的(影响到小区业主的费用),都算作是辅助义务。其司法依据是参照一份特殊的规章的,或者是根据合同双方的协议
根据城市租赁法中的条例有指示,对不动产合理的维护,不动产产生的服务费,税费,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如果是和该租赁的房屋和其相关的配件相关的,那么要由租客来负责。那么就是说,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候要讲清楚,而不是在合同已经生效的时候,由单方面去强加这部分义务,一旦合同签订了,要更改合同中的内容,要求双方同意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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