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总准备金的原因分析
未到期准备金和赔款准备金一般说来是从纯保险费中提取的,这两者合称为普通准备金或技术准备金,用来满足正常保险运行过程中赔付的需要。而总准备金或称自由准备金,则是用来满足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以上部分的责任准备金。
由概率理论可知,年末实际损失与期望损失一致只是一种偶然,与损失期望偏离则是一般情况。这种偏离既可能来自实际索赔额对平均索赔额(或索赔额期望)的偏离,亦可能来自实际索赔次数对索赔次数期望的偏离。为此,保险公司必须针对实际损失超过损失期望的情况作出反应,建立总准备金或自由准备金。
对于一家保险公司,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情况的发生有以下几种可能:
1.普通风险损失的正常波动。即在正常情况下,普通风险损失对其损失期望的偏离。就任一具体业务年度而言,这种偏离在大于或小于损失期望这两个方向上都可能发生。通常,实际风险损失低于损失期望的部分被作为当年营业利润处理了;实际风险损失超过损失期望的部分则要靠总准备金来弥补。
2.常态巨灾风险的发生。常态巨灾风险的特点是发生概率较小,但损失规模较大。在一定程度上,这种风险在一个保险业务年度内的发生是可以预期的(至少发生一次),但具体发生次数和损失规模又是不确定的,实际损失往往要超过当年损失期望。超过部分就要靠总准备金来弥补。
3.异态巨灾风险的发生。异态巨灾风险的基本特点是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不发生,一旦发生,损失规模就很大。在没有专门准备金的情况下,这种损失为一般中小型保险公司或区域性保险公司,甚至全国性大型保险公司所难于承受。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保险人都不把全部异态巨灾责任作为某个具体业务年损失期望,而是以异态巨灾的最大可能责任除以巨灾发生周期(年数)的商作为其年度损失期望。因此,异态巨灾风险一旦发生,其实际损失规模大于损失当年保险人的异态巨灾风险的损失期望是必然的;与保险人对一次异态巨灾风险的最大可能损失的期望相一致只是偶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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