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减轻医保参保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更好的保障他们的权益,宁都县医保局积极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就医流程,并抓四项硬指标来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增长。
一是严控次均费用。从今年7月起,宁都县各实行“零差率”的医疗机构与2012年同期相比,每门诊人次费用下降15 %以上,住院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下降10 %。
二是严控药品比重。坚持合理用药原则,各医疗单位药品收入比重比2012年有下降,其中人民医院控制在55%以内,中医院、仁爱医院控制在51%以内,保健院控制在39%以内,实行“零差率”的医疗机构门诊和住院收入中药品收入比重分别按2012 年同期水平下降6%以上。
三是控制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各基层医疗机构要严格控制使用非基本药物的比例,二级医疗服务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的销售金额占本单位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不得高于50%,一般乡镇卫生院不得高于40%。
四是提高实际补偿比。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药品、服务设施的有关规定,二级医疗机构参保住院病人的实际补偿比不得低于方案补偿比的80%,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低于90%,有效降低参保病人医疗费用负担。
提示:宁都县医保局通过严控次均费用、严控药品比重、提高实际补偿比等方式来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从而更好的控制了医疗费用增长过快的问题,从而减轻了参保人员就医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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