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刘女士,30岁,公务员,月均收入6000元
年缴保费:2350元
客户需求:有社保,有重疾和意外等商业保险,需要增加女性专项重疾保险。
美丽人生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
产品简介
集女性特定重大疾病、女性原位癌、女性特定手术保障及身故保障于一身,是一款专门呵护广大女性朋友的健康保险产品。
产品特色
特定疾病特别呵护
保障全面多重赔付
交费灵活保费低廉
专业特色彰显价值
投保规划
投保年龄:年满16周岁到50周岁身体健康的女性。
保险期间:分为三种:20年、30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7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止,三个保险期间中任选其一。
缴费期间:投保人可在趸交/5年/10年/20年交中任选其一。
保险金额:最低1万,为1万元的整数倍。
保险责任
1、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重大疾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2、女性原位癌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女性原位癌,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女性原位癌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接受本合同约定的女性特定手术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同时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4、身故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身故,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已交纳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投保示例
30周岁女士,投保“美丽人生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选择20年交费,每年交费2350元,保障至70周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获得以下保障
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
女性原位癌保险金2万元
女性特定手术保险金1万元
身故保险金20万元。
注: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不能重复领取。
特别提示
本计划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美丽人生女性特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条款。
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单之日起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撤销合同,本公司将无息返还已交保险费。犹豫期后申请解除合同,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为确保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保时认真阅读产品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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