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我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新标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3662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为6102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18元,安溪、永春、德化的月缴存下限标准为106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与去年相比,泉州市职工公积金月缴存上限标准增加了294元。据了解,2014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上限标准为:泉州市职工3368元,中央驻闽单位职工5612元;下限标准没有改变: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含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118元,安溪、永春、德化职工106元。
“根据每年的工资变动情况,住房公积金缴交标准也作出相应调整,”上述人员介绍,而缴存上下限标准,是依据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即根据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泉州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得出的,2014年度泉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8823元,市直、鲤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晋江、南安、惠安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170元,安溪、永春、德化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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