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咨询公司
一方面是保险“黄牛”攫取暴利赚饱,另一方面则是投保人、保险公司甚至事故受害人吃闷亏。保险“黄牛”在上海部分地区频频出现,实际上已经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保险业内人士人士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理赔,不要轻信保险“黄牛”让其买断理赔。
保险“黄牛”频频出现
“保险黄牛频频出现,实际上已经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沪上一家大型产险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近期在嘉定区遭遇了数起保险“黄牛”参与其中的案例。近期检察机关曾就发生在嘉定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提起民事抗诉。保险“黄牛”已经成为了一个有严密分工的组织,甚至敛财无数,让不少投保人和保险公司吃闷亏。
所谓保险“黄牛”是指作为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代理人在买断理赔后,以“受害人”的名义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提起诉讼,主要是为了赚取买断协议的低价赔款与保险公司实际赔款金额之间的差额。
保险“黄牛”抓住车主普遍投保商业保险,以及保险范围内理赔由保险公司承担的情况,通过打通各链条的关系做高案件理赔标的,以实现让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费用。而不少车主虽然明知道“吃闷亏”,但受制于黄牛的神通广大,而赔偿又由保险公司承担,通常情况下只能无奈接受现实。
据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虽然看起来在整个过程中,车主本人并未赔付,所有的赔款最终由保险公司来最后承担。但相关险种的赔付升高,只会导致保险公司提高车主的车险费率,以达到弥补赔款的目的,所以保险“黄牛”的暴利还是由全体车主来买单。
保险“黄牛”攫取暴利
“这些保险黄牛有时可以说是神通广大,想方设法攫取暴利。”以上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黄牛”往往打着交通事故咨询公司的牌子招揽生意,甚至有时与受害人按事先约定的比例获取代理服务费,通过向法庭提供各类虚假的工作证明、居住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误工证明和虚构伤残等级的鉴定报告以支持其虚高的索赔。
例如,外来务工者刘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黄牛”以4万元的价格买断其受伤索赔的权利,然后保险“黄牛”以受害人全权委托的诉讼代理人身份起诉肇事方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在受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最终获得赔偿金共计约12万元。
据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保险“黄牛”通常盯上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外来务工者,以便于对其进行蒙骗。而且保险“黄牛”可以补办或伪造暂住证、找中介随便签份房屋租赁协议以及由注销公司盖章的员工收入证明,以便按较高的城镇赔偿标准执行,但是查不到受害人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实际上,真正的受害人对于保险公司最终赔款金额的支付情况并不知晓,通过诉讼方式获得的保险金最终并未落入受害人的口袋。因此,投保人、保险公司和受害人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而保险“黄牛”却从中趁机攫取暴利。
正规理赔可以确保利益
保险“黄牛”除了从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上攫取暴利,也有针对作为投保人的车主“打主意”的情况。车主陈先生在春节期间遇到重大车损事故,保险“黄牛”很快主动找上门提出将原价40万元的车辆以6.5万元买下,除车款外再另外付给陈先生16万元以买断理赔。
当时陈先生考虑到理赔流程繁琐,而且理赔款项到账时间也比较慢,于是就一次性过户给保险“黄牛”。但事后陈先生从保险公司处了解到,如果通过保险公司走的正规的理赔程序,仅车损全险就可获赔约30万元,相当于保险“黄牛”从中赚取了7万多元。
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保险黄牛就是抓住了车主对于理赔流程的不熟悉以及帕麻烦的心里,乘机一次性付给车主一笔钱,达到从车主手中过户车辆或保单的目的。由于保险单上的投保人发生变更,车主是不可能拿到全部的理赔金。因此,投保人在出险后要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理赔,不要轻信保险黄牛的忽悠,不然最终吃亏的还是投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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