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准岳母”并不知情,但保险公司不赔,法院又驳回起诉,周围邻居连称想不明白“准女婿”为骗取巨额保险金,精心策划将自己的“准丈人”残忍杀死。山东淄博的这起骇人听闻的杀人骗保案,引发了一场争议激烈的保险合同官司。
为骗保,“准女婿”策划杀死“准丈人”2001年春天,山东淄博宫庆军的准女婿王忠良游说女友让她父亲入保险,称在保险期间发生意外,可得到20多万元的赔偿,宫庆军听后表示同意。2002年初,王忠良领着准丈人到保险公司投保,代理人为宫庆军设计了保险金额为300万元的人身意外险。但宫庆军身价根本达不到这样的保险额,因此被拒保。同年6月,王忠良再次带准丈人到保险公司办理了3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总额为22万元。投保人、被保险人都是宫庆军,受益人是宫庆军的妻子孙桂兰。
2002年10月13日晚,王忠良同伙张山来到宫庆军的养殖大棚,趁其不备将他砍死,并制造了抢劫的假象。警方很快破获了王忠良、张山合谋杀人案。2003年,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二人死刑,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这两名杀人犯于当年被执行死刑。讨保费,死者家属状告保险公司孙桂兰家中还有3位老人和未成年的儿子需要照顾,生活陷入困苦。她想到了丈夫所投的3份保险,遂向保险公司提出22万元的索赔。不料,保险公司称,孙桂兰丈夫在投保时就存在骗保目的,违反了保险法的最大诚信原则,合同因此无效。
对此答复,不仅孙桂兰一家人难以承受,就连周围居民也想不明白:宫庆军的本意绝对不可能是以死亡来骗保,更不可能与准女婿商量好,让他杀死自己而获取高额赔偿。另外,根据保险单的条款,明确指定受益人为孙桂兰。不管宫庆军被谁杀害,都应该算是意外伤害,为什么受益人孙桂兰得不到保险赔偿呢?2005年1月13日,孙桂兰向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22万元保险金。7月6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审理。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