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省人社厅表示,全省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今后将统一设置整洁、醒目的定点标识,以方便参保群众在就医购药时辨识。
为了方便参保患者,医保定点药店和医院将在正门主体建筑的显著位置,统一置放定点机构标识。同时,药店和医院内的宣传栏、就医流程、购药流程、意见箱和医保药品字样等,也将统一设置标识和色调。在药店内,与药品、医疗器械无关的其他柜台和开设的诊所、门诊部等,不得挤占定点零售药店的营业空间。
11月底前,全省的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都将完成标识置换。此外,我省还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年度考核和年检制度。其中,如果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病历、虚假住院、虚假和转嫁收费等情形,将被取消定点资格,且两年内不得申请。定点零售药店存在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过期药、失效药,或者擅自将分支机构纳入定点购药服务范围,进行刷卡业务、以卡套现等行为,也将被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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