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政府日前出台规定,将在该市就读的13万名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其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并按本市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根据规定,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50元的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政府对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9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通知规定,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1000元至5000元报销45%;5000元至10000元报销55%;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为: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10000元至200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将大学生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志着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覆盖了所有的人群,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已基本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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