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底前,山西省要基本实现国企各类“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让这类群体统一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相应待遇。
据介绍,“老工伤”人员是指已经受到工伤的伤害,但仍未纳入到工伤保险的统筹范围里来,而是由各个企业自行解决待遇的一批人员,这个群体在老国有企业特别是过去一些矿山、建筑企业当中比较集中。纳入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中,不包括已按规定通过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等办法,终结工伤待遇关系的各类企业工伤人员。
该省将首先把国有企业有伤残等级的“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按规定核定并支付待遇。11月底前,经人社部门确认的国有企业其他“老工伤”人员和集体企业、原国有和集体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也要全部纳入统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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