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16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10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
四区城镇居民低保、重残参保个人缴费由民政部门直接代缴;三县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县民政局申请补发。城镇居民低保、重残人员信息由民政部门确认并提供,如有不符,由民政部门解释。
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男19-59周岁、女19-54周岁每人每年缴费90元;男60岁以上女55岁以上每人每年缴费80元;19岁以下每人每年缴费80元。
农村居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先由个人自行参保缴费,再到所属区县民政局申请补发。
201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现已开始,缴费期为2014年1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请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内积极参保缴费,逾期将不再办理(新生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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