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为自己购买总额299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后,竟自断手指制造意外,结果非但未得分文保险金,还被检察机关以涉嫌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
黄林华现年49岁,2007年9月,他先后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额为200万元和99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同年10月19日下午,黄林华在家中切鸭子时发生意外,左手大拇指和食指被一刀切断。几天后,黄林华向两家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索赔数额44.85万元。
经公安机关鉴定,黄林华的食指残指与离断部分间有组织缺失,残端有两个创面,不可能是一刀形成。去年12月18日,一审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决黄林华有期徒刑5年。黄林华不服,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审法院根据在案证据,认定黄林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投保故意造成本人人身伤害,骗取保险金,数额特别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定罪量刑均无不当,审判程序合法。黄林华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其伤害自身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
据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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