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机关保险办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处
联系电话:
办理地点:福州南路8号3楼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法定依据:
《关于调整市内四区职工解聘备案等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失业保险条例》
申请材料:
《失业人员登记表》
执行程序:
1、单位按规定办理停保手续。
2、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完整。
3、根据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审核确认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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