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肥城市社保处下发通知,根据泰安市人社局《2014年泰安市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拟对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单独给予补偿。
记者了解到,参保居民申请20类重大疾病补偿须具备以下条件:1、20类重大疾病住院发生的,并已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20种疾病须为第一诊断,且均须以治疗该病为主要手段;2、入院、出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日31日;3、申报日期为2015年1月4日—2015年1日20日。
据悉,肥城市社保部门将组织医院相关医学专家对参保居民申报的病历材料进行审核确诊后,对符合规定的费用予以补偿报销,划拨到参保居民提供的银行卡/存折,未经确诊的大病患者不纳入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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