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原则?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
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条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五、基本医疗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标准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七、如何设定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医疗费结算期?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结算期按照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门诊放射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治疗的时间设定。
八、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线和封顶线之间的医疗费用,个人如何负担?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以下比例支付:(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支付20%;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2%,职工支付18%;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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