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生育费用报销
办理依据:《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发[2004]25号),《长沙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长政发[2007]1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工作流程的通知》(长医险[2007]10号),《关于调整部分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长劳社发[2007]42号)
办理时限:周二
办理部门: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
办理程序:
1、申报
异地生育参保人员持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申报医疗费用报销:(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5)诊断证明;(6)住院费用明细发票。
失业人员持以下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生育登记审核窗口申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1)医保手册;(2)生育证;(3)婴儿出生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夫妻双方身份证;(6)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加盖医院章);(7)诊断证明;(8)住院费用明细发票;(9)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2、业务审核
生育保险科对享受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条件进行审核,核定应报销费用,打印费用结算单和支付凭证;对失业人员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核定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打印支付凭证。
3、财务审核
财务科对生育保险科审核通过的业务单据进行财务审核。
4、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持审核通过的费用结算单和支付凭证,到政务公开大厅医疗保险中心医疗费用支付窗口拨付费用。
办理电话:4907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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