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张家口参保人员去异地就业时,照样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保障。近日,张家口市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试行)》,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5年的,两地转移接续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人员在我省范围内流动就业,并在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流动前需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基本医保关系。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可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银行账户,也可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到原用人单位或本人银行账户。参保人员从该市流动到外省市区就业的,在外省市区新就业地参保。流动前需由原用人单位或本人到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基本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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