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遵义市局获悉,遵义市人力资源和出台文件,对新生儿医疗费和生育津贴做了进一步的明确,完善了遵义市城镇职工。
文件规定,出生后30天内的新生儿发生的符合贵州省基本药品目录等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基金按90%的比例予以报销。其中,女孩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男孩为1000元。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规定对女职工因怀孕、分娩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收入的替代,由生育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为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休)假天数。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按生育津贴标准执行,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实际工资收入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
文件还对生育津贴计发天数予以了明确
一、女职工分娩生育津贴
达到法定婚龄的女职工分娩,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晚育女职工,即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的,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80天的生育津贴,其配偶享受护理假7天的生育津贴;合法生育多胞胎的,每增加一名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流产生育津贴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津贴
放置宫内节育器,享受两天的生育津贴;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1天的生育津贴;输精管结扎,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单纯输卵管结扎,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产后结扎输卵管,在分娩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另加14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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