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您好:城镇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转到县外医院治疗,一般都是持本地县级医疗机构填写的转出证明拿到县医保中心盖章并持医保中心开具的介绍信去县外定点(非)医疗机构住院就诊。问下,这个介绍信有没有期限?
因为听医保中心说,按照年度报销。这个年度是什么概念,是不是本年度未报销要到次年才能报销?如果患病职工随持医保中心的介绍信去就诊,但本年度内未曾住院(仅是门诊),次年度的住院与否也未定。请问介绍信是不是需要按照规定持原件去县医保中心撤销?
回复内容:您好:所谓介绍信,是到外地上级医院转院治疗用的,一般是需要去外地上级医院医治时才开介绍信,故有一定时限,如果你开了介绍信近期又不打算去外地看病,是需要到医保中心去办理撤销手续的。另外,所谓的医保年度,是指本年的5月1日到次年的4月30日。医药费报销一般都应在本医保年度内报销,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超出期限就不能再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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