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透露,目前南京市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项资金缺口为12亿元左右,即便后期个人缴费与企业职工一样提高到8%,缺口依然很大。这部分资金缺口将由市区两级财政分担。造成缺口的主要原因,是目前南京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基本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市人社部门将在春节后进行统一培训,个人及单位缴纳的费用均将自今年元月起补足。
个人按照实际收入缴费后,当他退休了,因职务岗位等不同,体现的退休工资也不尽相同。以某事业单位员工张某为例,他在岗时每月收入5000元,现在起每月将扣除个人缴费300元,他退休后,随着南京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到位等各方面因素,张某将获得社会养老保险带来的实惠。解读中小学教师纳入参保范围政策: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实行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事业单位,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用人单位中的事业编制内工作人员,应当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解读: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于1994年启动,此前执行的是《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今年起执行的新办法与老办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参保范围内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也都纳入进来,中小学校等就属于这样的单位。同等条件职工享受同样待遇政策: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用人单位以职工缴费基数总额为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数。工资总额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其他工资性收入等。
解读:根据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情况,这次对缴费基数进行了调整。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绩效工资实施后新标准的工资总额核定,而不是以实际工资收入为依据,确保同等条件的职工缴费水平一致、退休待遇一致。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为6%政策: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个人共同承担。用人单位按单位缴费基数的23%缴纳养老保险费,职工按本人缴费基数的6%缴纳养老保险费,今后适时调整。职工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建立职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解读:单位缴费比例由22%调整到23%,个人缴费比例由5%调整为6%,以后适时逐步调整至8%。比如,某职工工资总额为10万元/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由5000元/年增至6000元/年。同时,将职工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不仅有利于增强个人社会保险缴费意识,人员流动时个人账户可随同转移,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事业、企业养老关系可转接政策:事业单位职工在实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解读: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职工,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但是当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个人账户退领手续,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如被判处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事处罚的(缓期执行的除外);被有任免权限的部门开除、自动离职处理的;死亡的。离退休人员有判刑或死亡情形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办理个人账户余额退领手续,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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